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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严明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26 信息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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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和社会风气,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和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林口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司机刘文违规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给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刘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单位公款办理的加油卡给本人私人车辆加汽油12次,合计加油款2081.48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9月,刘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林口县林口镇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卢忠梅违规发放电话费问题。2020年12月24日和2021年12月25日,卢忠梅以核销电话费及差旅费的名义给其本人及会计王某、合作社副理事长总经理魏某宝三人共计发放1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7月,卢忠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林口县古城镇安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明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9年12月13日,李明为其女儿李某竹结婚相关事宜,分批次、多地点为女儿操办婚宴,共计安排酒席20桌,宴请宾客180余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8月16日,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党员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受到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严明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主题教育和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廉洁提醒、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提要求、做预防,统筹推进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正风肃纪;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廉洁过节”责任压力,督促党员干部养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大力涵养浩然正气,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及借节日之机违规通过快递、电子红包等方式收送月饼、烟酒、蟹卡蟹券、消费卡等礼品礼金;

2.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和实物;

3.严禁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5.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活动;

7.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8.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等;

9.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

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中秋、国庆节点,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要盯住“节日病”,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抓住节日特点,大力纠治高价月饼、蟹卡蟹券、过度包装等问题背后的享乐奢靡现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成风成势。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节日“四风”问题彻查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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