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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28 信息来源:林口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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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洁贵在行,欢度佳节勿忘廉。在2023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有效遏制“节日病”,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祥和有序、安全稳定的节日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林口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办公室科员刘文公车私用问题。

2021年5月至10月,刘文负责驾驶林口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公务车辆(车牌号黑CX2926)期间,存在4次公车私用问题:1.8月1日下午(周日),刘文驾驶公务车辆黑CX2926送其女儿到牡丹江家中,于8月2日上午(周一)返回林口。2.9月3日中午(周五),刘文驾驶公务车辆黑CX2926送其外甥到牡丹江家中,于9月5日下午(周日)返回林口。3.10月15日下午(周五),刘文驾驶公务车辆黑CX2926送其女儿和姐姐到牡丹江家中,于10月17日(周日)返回林口。4.刘文主动交代驾驶公务车辆黑CX2926到朱家镇兴政小区父亲家中。刘文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2年10月17日,刘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林口县林口镇红旗村党支部副书记桂宝军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2022年8月23日上午9点30分许,桂宝军夫妇在龙爪镇红河大酒店操办乔迁宴,摆放宴席12桌,宴请亲朋、村民约100人左右,共收到礼金12300元。桂宝军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违规操办乔迁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1月7日,桂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思想滑坡、心存侥幸,是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典型,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要求,做到内无妄思、外无妄动,坚决守住底线、不碰红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对党的二十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不断强化警示震慑效应。